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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伯瑪斯 當代新思潮的引領者(修訂版)
作者:陳勳武
出版社:
初版日期:2020年09月18日
再版日期:
定價:380 元
ISBN:9789865164720
EAN : 9789865164720
叢書系列: YZ(九州)
/
平裝 / 294頁
狀態:停售
 
 
 
美國學者湯瑪斯o麥卡錫(Thomas McCarthy)指出:在我們的時代,就思想的深度和廣度來說,當今無人能比鄰哈伯瑪斯。 他是蘇格拉底所講意義上的哲學家,也是現代啟蒙運動所講意義上的哲學家,一生熱愛哲學真理與智慧,以追求真理與智慧為己任…… 但 ,你能想像嗎? 這個偉大的哲學家,也曾經是個納粹青年?! 直到當年的紐倫堡審判,對哈伯瑪斯的思想產生了刻骨銘心的震撼…… ★☆★☆★☆★☆★☆哈伯瑪斯小檔案★☆★☆★☆★☆★☆ 尤爾根·哈伯瑪斯(德語:J?rgen Habermas,1929年6月18日-),德國當代最重要的哲學家、社會學家之一,同時也是西方馬克思主義法蘭克福學派第二代的中堅人物。他繼承和發展了康德哲學,致力於重建「啟蒙」傳統,視現代性為「尚未完成之工程」,提出了著名的溝通理性的理論,對後現代主義思潮進行了深刻的對話及有力的批判。 ★☆★☆★☆★☆★☆「哈」氏哲學★☆★☆★☆★☆★☆ 何謂人權?我們其實誤會大了?! 哈伯瑪斯指出人類認知上的三大誤區: 1. 我們誤讀歷史上人權理念的起源。即我們誤以為,歷史上,人權概念起源於道德,而沒有注意到,人權的概念伴隨具有現代的個人自由概念而生。誤讀人權理念的歷史起源,我們很容易誤認人權為道德權。 2. 由於它的有效性的模式超越一個民族國家的法律秩序,我們就斷定人權是一個道德規範。比如,世界法律規範的有效性就超越一個民族國家的法律秩序所規定範圍,但它們是法律規範,而不是道德規範。 3. 道德證明沒有把基本權利規範轉變為道德規範。法律規範保存它們的法律形式,不管證明它們合法性的理由是什麼。法律規範的這一特性源於它們的結構,而不是它們內容的證明。 我的國家你別管?捍衛人權和捍衛主權能不能兼得? 哈伯瑪斯認為: 全球司法秩序理念的核心思想是世界共同體不是由國家組成的聯邦,而是由自由、平等的世界公民組成的全球共同體,其中,每個人作為其公民,具有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這意味著,每個人的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不能被其作為公民所在國的國家主權所先取;換句話說,在全球共同體中,在承認與保護人權方面,沒有絕對不可侵犯的國家主權的國界……
 
 
陳勳武,1982年本科畢業於中山大學哲學系。1987年到瑞士留學,獲碩士學位。1992年到美國福坦莫大學攻讀哲學博士,獲哲學博士學位。現為美國德州大學聖安東尼奧分校哲學終身副教授。 主要從事當代歐洲大陸哲學、亞洲哲學、古希臘哲學、當代美國道德問題、藝術哲學、文學中的哲學等的教學和研究:特別是長期從事哈伯瑪斯哲學的教學和研究,與哈伯瑪斯本人有良好的關係。 已出版的英文專著有:《存在與真實》、《正義、人道與社會寬容》;發表英文學術論文10多篇。曾任北美中國哲學家學會會長,現為美國哲學學會亞洲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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