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線上購物 郵政商城
 
書籍搜尋
 
知青頻道   宇河文化
 
     
   
 
 
 
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 2004-2006
作者:焦興鎧
出版社:
初版日期:2011年08月01日
再版日期:
定價:500 元
ISBN:9789860286434
EAN : 9789860286434
叢書系列: 歐美研究所
/
精裝 / 341頁
狀態:停售
 
 
 
「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二○○四~二○○六」學術研討會,是自民國八十一年起所舉辦一系列研討會之第五次,共有九位教授提出論文,還有學者專家及研究生八十餘人與會,共同討論美國最高法院這三年庭期內之重要判決,兼顧理論與實務,是一相當難得之學術饗宴。會後在徵得提出論文教授們之同意,決定將稿件送交本所 《歐美研究》編輯委員會評審,並以專書方式出版。分述其內容如下:第一篇是陳起行教授所著〈由富勒人際交往的法理學論美國最高法院在MGM v. Grokster一案之判決〉一文,根據他在專書中指出,雖然富勒是繼龐德後出任哈佛法學院法理學教席之美國法理學家,但由於他的法理學是以人際交往之社會理念作為基礎,雖曾發展出眾多發人深省之法律理論,但卻始終未能成為該國法理學研究之重點,甚至還逐漸遠離法理學論述之焦點。這個現象在近幾年開始有了改變,深入探討富勒法理學之論著也有增加之趨勢。第二篇是本所王玉葉教授所撰〈美國死刑制度的演進:Roper v. Simmons案廢除少年犯死刑之意義〉一文,她在該文中強調,美國從七○年代末期起,即加重使用死刑以對付日趨嚴重之暴力犯罪問題,並是世界上處死最多少年犯之國家,至二十一世紀以後,更成為世界僅存判處少年犯死刑之國家。第三篇是本院法律研究所籌備處廖福特教授所提〈即使戰爭,也要人權—Hamdi及Hamdan判決評論〉一文,廖教授在該文中分析Hamdi及Hamdan判決,以探討在武裝衝突下之權利保障問題。第四篇是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陳俊仁教授所寫〈論Dura Pharmaceuticals v. Broudo—美國證券詐欺因果關係要件之再建構與對我國證券交易法制之啟示〉一文,陳教授在該文中指出,對證券詐欺之規範,除可對受害投資人之提供救濟外,亦可嚇阻證券詐欺行為之發生,對於證券市場之健全與投資人信心之建立,扮演極重大之角色。第五篇是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林志潔教授所著〈論美國法上犯罪主觀要件與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抗辯Clark v. Arizona案之判決評析〉一文,她在文中特別指出,被告之精神狀態及心智能力,不僅決定被告之責任能力,與犯罪之主觀不法要件之成立亦有關連。第六篇是焦興鎧教授所著〈美國最高法院對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雇法法律責任範圍之最新判決 - Pennyslvania State Police v. Suders一案之評析〉,主要是探討對發生在低階管理人員與受僱者間之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supervisory sexual harassment)時,雇主所應負擔法律責任之範圍,該院究竟是採如何之最新立場。第七
 
 
 
 
 
 
 
 
 
 
客戶專線:02-27953656     客戶信箱:red0511@ms51.hinet.net
紅螞蟻圖書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by Red Ants Books Co ., Ltd